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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传工作管理(暂行)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实现公司宣传工作制度化、常态化、规范化,建立健全舆论宣传机制,为公司健康发展和职工健康成长提供思想保证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外宣传工作。
第三条 宣传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,实行分级管理。
第四条 公司党群工作部是公司宣传工作职能部门,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宣传工作。
第五条 二级单位、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、部门的宣传工作,向党群工作部提供宣传稿件,应对本单位舆情,配合做好公司安排的宣传工作。
第二章 宣传内容
第六条 坚持“正面宣传、尊重事实、规范操作、严格审核”的原则,按照公司一个宣传出口的要求,开展好宣传工作。
第七条 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
(一)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、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,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省委、省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。
(二)各级领导到公司考察调研时的讲话精神。
(三)公司发展目标和发展布局,深化改革、经营管理、安全生产、科技创新取得的成就,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所属行业作出的贡献。
(四)公司党的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做法及成效。
(五)公司各类先进典型。
(六)公司文化建设的做法和成效。
(七)公司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情况和成效。
(八)公司召开的重要会议和组织的专项活动。
(九)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。
(十)领导交办的其他宣传事项。
第三章 内部宣传
第八条 公司本部内宣平台:公司门户网站、综合信息管理系统、电子显示屏、宣传橱窗和灯箱等。根据宣传工作需要,可制作视频、画册、手册等宣传资料。
第九条 管理部门和二级单位提供的宣传稿件和宣传素材,应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,重要信息需公司分管领导审核,交党群工作部发布。
第十条 公司门户网站、综合信息管理系统
(一)科研技术部为公司门户网站、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部门,负责牵头网站和信息管理系统框架搭设、版块设置、栏目设立,负责网站和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、维护、安全管理及技术支持,负责软硬件维护和数据备份等工作,保障系统安全平稳运行。
(二)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业务需要,经商科研技术部,调整设置网站栏目,并负责发布准确、安全、完整和统一的信息。
第四章 对外宣传
第十一条 对外宣传工作指的是以外部传媒(以下简称“外媒”)为载体,以正面宣传、释疑解惑、沟通协调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工作。
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发布宣传稿件、提供宣传素材,根据提供或发布内容,由党群工作部或办公室归口管理,一般不署作者个人姓名,初稿采写或编辑者对素材的真实性负责。一般稿件、宣传素材,根据提供或发布内容,由党群工作部或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,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,重要稿件、宣传素材报主要领导审核,同意后向外提供或发布。
第十三条 外媒来公司采访,按照业务对口原则,采访公司领导,应事先征求领导同意,由党群工作部或办公室统筹安排。原则上不接受境外媒体采访,一般不接受突击采访、电话采访、信函和网络采访以及非记者身份采访。
第十四条 即时宣传报道,对外发布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,初稿产生时间一般不超过12小时。
第十五条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。出现重大舆情时,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,由新闻发言人在会上发布信息;或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向媒体发布公告、声明或提供新闻稿件。以新闻发言人名义发布的公告、声明等,均需公司主要领导审核。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公司有关分管领导担任,或由公司主要领导指定。
第五章 工作保障
第十六条 组织保障
(一)党群工作部内设宣传工作人员,明确职责。把宣传工作纳入公司各部门和二级单位工作范围,建立考核激励机制。
(二)公司各部门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宣传工作负责人,确定通讯员,做好宣传相关工作。
第十七条 通讯员队伍建设
(一)组建通讯员队伍,依据本办法开展宣传工作。
(二)定期通报通讯员工作情况,通讯员因工作需要可以随时调整。
第十八条 通讯员主要任务
(一)做好公司安排的宣传相关工作。
(二)采写新闻稿件,宣传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情况。
(三)积极做好舆情掌握、应对和舆论引导等工作。
(四)记录和保存本单位、部门的宣传资料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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